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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出版书)TXT下载-汉娜·阿伦特/译者:安尼 阿伦特与最终解决与希姆莱-精彩免费下载

时间:2026-04-09 07:26 /老师小说 / 编辑:秦渊
主角是最终解决,希特勒,阿伦特的小说是《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出版书)》,这本小说的作者是汉娜·阿伦特/译者:安尼倾心创作的一本军事、老师、穿越类型的小说,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7] 按德语版补充内容:他跟所有人一样“幸福地看到 ‘人民中的一员’、税务官员之子能够站在人民的最丁...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出版书)

作品字数:约24.3万字

作品朝代: 现代

作品频道:男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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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出版书)》精彩章节

[7] 按德语版补充内容:他跟所有人一样“幸福地看到 ‘人民中的一员’、税务官员之子能够站在人民的最端”。这个发迹之路也象征了他的“最高理想:人民共同”(Melita Maschmann,Fazit,Stuttgart,1963)。——译注

[8] 指1961年慕尼黑法院对他的第一次审判。——译注

[9] 此处参照德语版(226页)。

八守法公民的责任

有很多时候,艾希曼觉自己就是彼拉多,没有任何负罪。然而经年累月之,他对什么都没有觉了。事情就是这样,这就是立在这片土地上的新法:法律以元首命令为准。无论做什么,在他看来都是一个守法公民所为。正如他一遍又一遍地对审讯警官和法重申的,他是在履行他的责任;他不仅从命令,而且还遵守法律。艾希曼模糊地觉到这里应有重要的区别,然而无论是辩方还是法官,都没有入追踪这个问题。“上级命令”与“国家行为”就像一枚磨蚀了的币的两面,被反复抛出来;在纽堡审判中,这枚币掌控了围绕这个问题的一切讨论,仅仅因为它制造出一幅幻象:对所有史无例之事,都可以据判例及其相关标准作出裁定。艾希曼天生谦逊内敛,当然是这个法上最不可能战这些概念并能独立思考的人。他除了做自认为是守法公民的行为,还按命令行事,小心谨慎“不出圈”。所以,他完全糊了。最终,他一会儿强调盲目从、“唯命是从”是美德——这句话他总挂在边——一会儿又说那是恶德。

艾希曼模糊地意识到,在整个事件中,问题还不是士兵对于(在本质以及机层面)明显属于犯罪质的命令是否应该从那么简单。这一点首先现在警官审讯过程中。他曾突然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穷其一生都在实践康德的德律,其按照康德的义务概念行事。这种说法令人发指,而且不可理喻,因为康德的德律同人的判断能密不可分,而这种判断与盲目本就是两回事。

审讯官并没有强调这一点,不过拉维法官决定盘问一下被告,不是出于好奇,就是对艾希曼援引康德之名辩罪而到愤怒。令所有人大吃一惊的是,艾希曼几乎准确无误地回答出绝对命令的定义:“我对康德的理解是,我的意志原则必须时刻能上升到普遍法则的高度。”(偷窃与杀人就不符,因为小偷和杀人犯不会期盼生活在一个让别人有权去抢劫或杀害他的法律制下)在更一步的讯问中,他提到他曾读过康德的《实践理批判》,接着解释,自从因执行最终解决令受到指控时起,他就不再按照康德的原则生活了;他意识到了这一点,以不再是“自己行为的主人”、不能“改任何事”自我安

他没能在法上指出,在这段——用他自己的话说——“依照国家法律而犯罪的时期”,他并非只是认定康德的公式不再有效并对之加以摒弃,而是将其篡改为:应按照立法者或国家法律来制定个人行的准则;或者,按照艾希曼也许知晓的汉斯·弗兰克的“第三帝国的绝对命令”,即:“你要按照可能会得到元首赞同的方式行事”(Die Technik des Staates,1942,15—16)。

可以肯定的是,康德决计不会说出这种话;相反,在他看来,每个人从开始行那一刻起就是他自己的立法者:通过运用“实践理”,人会发现可以也应该成为法律准绳的原则。但是,艾希曼的无意歪曲也的确符他自称的“康德绝对律令之小人物家版”。在这个家版中,康德思想仅剩下:不仅要一个人遵守法律,还要他跳出唯命是从,让自己的意志符法律背的准则,即育法律的源头。

这一源头,在康德哲学中是实践理,在艾希曼的家版中则是元首的意志。“最终解决”过程中许多极致的恐怖和苦(常见于典型的德国人或者完美的官僚人群)都可以追溯到一种本来奇怪,在德国却司空见惯的看法上去:认为守法不仅是遵守法律,还意味着像法律制定者一样行事。于是,人们都确信,当行多于职责所需之事。

无论康德在德国“小人物”心说之中扮演了怎样的角,有一点艾希曼的的确确遵照了康德的戒律:法就是法,不存在例外。在耶路撒冷(当“八千万德国人”每个都有“他的正派犹太朋友”之时)他只承认两起例外:他帮助过一个犹太混血表,碍于舅舅的情面他还帮助过维也纳的一对犹太夫。这两个例外至今令他缠羡不安,当警官审讯问及此事,他的语气里是歉疚:他已对他的上级“认罪”。面对他的杀人任务表现出的坚决不妥协的度,在法官看来自然比任何事都让他更加罪不可赦。这点很好理解。不过,在他自己看来,这恰恰为他提供了辩护。保证完成任务——这种度让他上还残留的良知归于沉。没有例外、没有妥协——这是他常用来对抗“喜好”的证据,不管那些喜好是羡刑的还是因利益而生的,他总是在履行他的“义务”。[1]

履行“义务”最终导致他同上级的命令发生了公开冲突。战争的最一年,距离万湖会议已两年有余,他经历了最一次良知危机。当败局迫近,他发现跟他同样级别的人在不地争取“例外”,最终,争取止“最终解决”。那一刻,他的审慎决堤了,他又一次开始采取主。例如,盟军的轰炸摧毁运输系统,他组织犹太步行大军从布达佩斯走到奥地利边境。那是在1944年秋天,艾希曼知,希姆莱命令拆除奥斯维辛灭绝杀人设施,游戏结束了。就在这段时间,艾希曼同希姆莱有过一次私人会面,是为数不多的几次之一。据说此间希姆莱曾冲他大嚷:“就算您曾经消灭过犹太人,从现在起,我希望您去照拂犹太人。我提醒您,1933年建立帝国保安总局的人,不是米勒也不是您,而是我。我才是发号施令的人!”唯一能证实这番话的人就是库尔特·贝歇尔先生。那个人很不可信。艾希曼否认希姆莱曾对他大吼大,不过他并没有否认见过希姆莱。希姆莱不可能一字不差地说出上面的话,他肯定知,帝国保安总局是1939年而非1933年成立,而且不是由他,而是由海德里希批准的。尽管如此,一定还发生过类似的事:希姆莱四处散布命令,要善待犹太人——他们是他“最好的投资”——而对艾希曼,那一定是一次灾难的经历。

艾希曼最一次良知危机始于1944年3月匈牙利任职期间。当时军穿过了喀尔巴阡山,直匈牙利边境。匈牙利于1941年参战,之所以与希特勒为伍,只是为了从邻国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获得一些额外领土。匈牙利政府此就公开宣布反犹,如今开始把新领土上所有无国籍的犹太人驱逐出去。(几乎每个国家的反犹行都是先拿无国籍者开刀。)这完全不在最终解决的范围之内,而且实际上与当时详制订的总计划并不拍。计划希望把欧洲“从西扫到东”,所以匈牙利在这张任务清单上的位置相对不那么重要。匈牙利警察把无国籍犹太人撵到了近苏联的边境地带,当地的德国占领军拒绝接受他们。匈牙利人带回数千名有劳的人,其余的都在德国警察部队监视下由匈牙利部队就地决。然而,该国法西斯领导人、海军上将霍尔蒂不想再一步——也许受到墨索里尼和意大利法西斯的影响——此间数年,匈牙利跟意大利差不多,都成了犹太人的避难所,甚至波兰和斯洛伐克的难民偶尔也会逃到这里来。领土并和难民令匈牙利犹太人数量从战的五十万,增加到了1944年的大约八十万。正逢此时,艾希曼介入匈牙利。

今天我们知,刚刚来到匈牙利的这三十万犹太人的安全,与其说归功于匈牙利政府对难民采取的积极姿,倒不如谢德国人的不积极——他们不愿意为这么一点人启特别行。1942年,迫于德国外部的衙俐(外部让德国的盟友明,获取信任的基石不在于协助德国赢得战争,而是帮忙“解决犹太问题”),匈牙利提出移全部犹太难民。外部欣然接受并视之为朝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但艾希曼却予以反对:出于技术原因,他认为“最好推迟到匈牙利做好准备把本国固有的犹太人也计算在内时再行”,只为一批人而“启整部撤离机制”过于奢侈,因而“对解决匈牙利的犹太问题没有任何推作用”。到了1944年,匈牙利已经“做好准备”,因为3月19有两支德国部队占领该国。新任帝国特使随同抵达,分别是卫军上校、希姆莱在外部的代理人埃德蒙·维森迈尔博士,和高级卫军军官及警察头目团成员、同样直接受命于希姆莱的卫军中校奥托·温克尔曼。第三个抵达匈牙利的卫军军官,就是犹太人撤离及遣问题专家艾希曼,听命于帝国保安总局的米勒和卡尔滕布纳。这三位先生的驾到意味着什么,希特勒本人心知明。在占领匈牙利之的一次著名的谈话中,他告诉霍尔蒂“匈牙利还没有对犹太问题采取必要步骤”,责备他“尚未允许屠杀犹太人”(希尔伯格)。

艾希曼的任务非常明确。为了能够监督所有“必要步骤”的实施,他的整个部门都搬到了布达佩斯。这对他的职业生涯而言是一次“下”。他无法预知即将发生的事情。他最担心的是来自匈牙利方面的抵抗。因为他既缺少人,又不熟悉当地的情况,所以,一旦抵抗爆发,他将无法应对。结果证明,他是杞人忧天了。匈牙利的国家宪兵队乐此不疲地采取一切必要行,匈牙利内政部负责政治(犹太)事务的新任国务秘书拉斯洛·安德烈是个“精通犹太问题”的人,他成了同艾希曼分享大量私人时间的密友。无论何时回想起这段往事,艾希曼总是慨一切“天无缝”,“似乎本该如此”,“我好像在做梦一样”——因为在去匈牙利的路上,他脑子里“除了担心没别的”,可结果却是一帆风顺。[2]当然,如果非要计较命令和对新朋友的期待之间存在的微差异,那么困难也不是没有。比如,很可能因为军从东部近,命令规定这个国家“从东扫到西”,那也就意味着布达佩斯的犹太人在最初的数周或数月之内将不会被撤离——对于那些想在首都率先看到无犹化的匈牙利人而言,这是个天大的噩耗。(艾希曼的“梦想”对犹太人而言是一场难以置信的噩梦:从未出现过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运走并杀害这么多人的情况。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147趟列车用封闭车厢装载434351个人,每车厢上百人,离开了这个国家。奥斯维辛的毒气室差点应付不了这么多人。)

困难来自另一个领域。不是一个人,而是三个人受命协助“解决犹太问题”。每个人都分属不同的部门,处在不同的命令链条之下。单纯从技术层面讲,温克尔曼是艾希曼的上级,但是高级卫军军官及警察头目团又不受艾希曼所在的帝国保安总局领导,外部的维森迈尔与这两个部门又都不相。总之,他们俩的命令艾希曼拒绝执行,还很反他们的存在。不过,最大的烦来自第四个人。在匈牙利不仅生活着大量犹太人,而且还有一些犹太人仍然掌经济命脉。这种现象在欧洲国家里是独一无二的。(据官方记录,匈牙利的十一万商户和工厂中,有四万个由犹太人掌管。)因此,希姆莱派武装卫军中校、晋升为上校的库尔特·贝歇尔来执行一项“特殊使命”。

贝歇尔,艾希曼的对头,如今在不来梅经商,风生起。匪夷所思的是,他竟然作为辩方证人被传唤出。他没能来耶路撒冷的理由显而易见。他是在德国家乡接受问讯的。他的证词被驳回,因为尽管发誓如实回答问题,但答案是他早就提备好的。艾希曼和贝歇尔没能当对质,这真是太遗憾了。不仅是对法审判而言。这样一次当面对质,也将会揭开“完整形象”的另一角;而这一角,即从法律层面讲也相当有意义。据贝歇尔本人的陈述,他加入卫军的原因是,他“从1932年起至今一直在从事马术运”。三十年这是一项只有欧洲上流社会才能从事的运。1934年,他的马术老师说他加入卫军骑兵团。当时,如果一个人既想要加入“运”,同时又想收获一定的社会地位,除此之外别无他选。(贝歇尔在证词中一味强调马术,可能出于一个他从未提及的原因:纽堡审判列出的犯罪组织名单中不包焊看卫军骑兵团。)贝歇尔不是以国防军,而是以武装卫军的份走上线的。在武装卫军里,他是部队指挥官的联络官。他很离开线成为卫军人事部马匹采购的主要负责人,这个差事为他赢得了当时能获得的所有表彰。

贝歇尔称,他只是要为卫军购买两万匹马才被派往匈牙利。这话不太可信,因为他刚一抵达匈牙利就同犹太商会的领导层展开了一系列成功斡旋。他同希姆莱情甚笃,只要想见随时可见。他的“特殊使命”再清楚不过。他要背着匈牙利政府获得犹太商会的主控权,作为回报,保证他们所有人自由出境并为其备所需外币。他最重要的一桩生意是同曼弗雷德·魏斯钢铁集团做成的。这是一家庞大的企业,拥有三万员工,产品范围从飞机、卡车、自行车制造零件,到罐装食品、大头针和缝针。结果,魏斯家族有四十五个人移民到了葡萄牙,而贝歇尔先生成了这宗产业的主人。这起“肮脏易”令艾希曼怒发冲冠,因为它威胁到了他同匈牙利人之间的情。匈牙利人当然期望把本国犹太人的财产收归己有。艾希曼的愤怒不无理,因为这些易违背了纳粹一贯的宽容政策,因为在协助解决任何一个国家的犹太问题时,除了要犹太人自付其遣费和处决费之外,不会染指他们的财产。遣费和处决费在不同国家也存在很大差别:在斯洛伐克,每个犹太人需要支付三百到五百帝国马克,而在克罗地亚只需要三十,法国七百,比利时两百五十。(似乎除了克罗地亚人之外,没有人支付过。)战争期,德国人要匈牙利以物品形式支付,即把食品运到德国,数量由犹太人在遣途中可能发生的消耗量决定。

在艾希曼看来,魏斯事件只是一个开始,事情从此得一发不可收拾。贝歇尔是个天生的生意人。艾希曼眼中无休无止的组织管理任务,在他看来却近似于无穷无尽的赚钱机会。唯一束缚他的,是艾希曼这等人的目光短和臣仆格(这些令他们对工作尽职尽责)。贝歇尔中校的各种计划,很促使他同鲁夫·卡斯特纳博士就营救工作展开作。(来多亏卡斯特纳的证词,贝歇尔才在纽堡审判上被无罪释放。作为一名老牌犹太复国主义者,卡斯特纳战搬到了以列并一直居高位。来一名记者将他与卫军媾和之事公之于众,卡斯特纳控告者诽谤。卡斯特纳在纽堡的证词对他十分不利,当这宗案子挪到了耶路撒冷地方法院时,艾希曼审判三位法官中的哈拉维法官说,卡斯特纳“已经把灵出卖给了魔鬼”。1957年3月,就在他的案子呈列最高法院之不久,卡斯特纳被谋杀了。似乎客中无一人来自匈牙利。在接下来的审理中,下等法院的裁决被宣告无效,卡斯特纳恢复了名誉。)有了卡斯特纳的协助,贝歇尔的易要比同商界大腕的复杂磋商松得多。易给每个待救犹太人的命定价。双方免不了讨价还价,艾希曼似乎也卷入某些先期谈判之中。值得一提的是,艾希曼的要价是最低的,每个犹太人才二百美元;当然不是因为他想拯救更多犹太人,而是因为他这个人格局太小。价格最定到一千美元。这群包括卡斯特纳博士一家在内的共计一千名犹太人从匈牙利出发,往伯—贝尔森换营,又从那里出发最终抵达瑞士。贝歇尔和希姆莱希望通过同样的易从美国联委员会[3]获取两千万瑞士法郎,用于买各种商品。每个人都忙着谈生意,但直到苏联解放匈牙利之也没谈成。

毫无疑问,贝歇尔的活得到了希姆莱的绝对支持,并且跟旧式的“层级”命令——经过艾希曼在帝国保安总局的直属上司米勒和卡尔滕布纳再传到他那里——完全不同。在艾希曼看来,贝歇尔这号人是腐败分子,不过腐败并不能导致他的良知危机。他在这类肪祸固然不为所,但他多年以来一定对腐败现象耳濡目染。很难想象他会不知(虽然也不是全无可能),他的朋友及下属迪特尔·维斯利策尼中校早在1942年就从布拉迪斯拉发的犹太解放委员会那里收取了五万美金,从而暂缓遣斯洛伐克犹太人。但他不可能不知,希姆莱在1942年秋天曾试图向斯洛伐克犹太人出售出境许可,从而获取足够的外汇用于招募卫军部队。而眼下,在1944年的匈牙利,情况有所不同。不是因为希姆莱卷入了“生意”,而是因为做生意已经成为官方政策,不再只是腐败问题了。

起初,艾希曼努加入游戏,按照新的游戏规则行事。当时他参与了这场奇妙的“以人换物”谈判——用一百万犹太人为遭受重创的德国国防军换取一万辆卡车。这当然不是他的主意。在耶路撒冷讲到自己在这件事上扮演的角时,他的表达方式清楚表明,他曾怎样为自己开解:此项军务在必行,也许还能给他额外的好处,让他在移民事务中获得一个重要的新角。他可能从来不肯对自己承认,随着来自各方面的困难与俱增,除非在周围的争权夺利中能找到某个立足点,否则,他可能随时都会失业(事实上,没过几个月他就失业了)。当换项目的破产指可待时,众所周知,希姆莱一反其优寡断(主要由于对希特勒的生理恐惧),决定全面止“最终解决”。此时他已经不管生意或军事必需,也不顾可能发生什么,而只是幻想着如何制他的下一个角:德国的和平使者。恰逢此时,卫军内形成了一支“温和派”。他们愚蠢至极,竟然相信若杀人犯能证明他并未全以赴、并未赶尽杀绝,就可以脱罪;同时他们聪明绝,预见到事会恢复到“正常状况”,到时候,钱财和人脉将重新成为至高无上的资源。

艾希曼从来没有加入过这支“温和派”。就算他朝这方面努,能否得到接纳也很难说。不仅因为他太容易妥协,或者因同犹太老们频繁接触而名声在外;还因为在那些有养的中上层“绅士”眼里,他太过鄙,而他对那些人也是到都恨之入骨。他十分擅把上百万人上黄泉路,不过,他却不擅在没有“语言规则”的情况下、以恰当的方式谈论此事。在耶路撒冷,没有任何规则,他可以随意说出“杀人”、“谋杀”、“由国家规定的法罪行”。他直言不讳,有一说一,这跟辩方律师团形成了对比。者不止一次流出,他们比艾希曼的社会份高。(塞尔瓦蒂乌斯的助理迪特尔·维希滕布鲁赫博士是卡尔·施米特的学生,参加过最初几周的审判,被派往德国询问辩方证人;8月的最一周,他再次出现在法上,此时已随时可以同法外的记者们通气。相比艾希曼的罪行,更令他触目惊心的是艾希曼在品位和养方面的欠缺:“我们必须看看,我们是如何帮助这个小人物渡过难关的。”塞尔瓦蒂乌斯本人在审判之曾把他的代理人的秉比作一个普通邮差。)

当希姆莱得“温和”时,艾希曼开始壮起胆子违抗命令;不过,行尺度留在他所认为的直属上司“庇护”范围以内。卡斯特纳曾经就1944年秋止步行军一事质问维斯利策尼:“艾希曼怎么敢蓄意违抗希姆莱的命令呢?”回答是:“他可能发了份电报。米勒和卡尔滕布纳一定给他打掩护了。”很可能艾希曼已大致盘算过要在军到来之肃清特莱西恩施塔特,尽管我们只能通过迪特尔·维斯利策尼并不可靠的证词了解此事。(此人在战争结束的数月乃至数年以就做好周密准备,要牺牲艾希曼为自己脱罪。在纽堡审判上,作为控方证人,他将这计划付诸实践,却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因为他又被引渡到捷克斯洛伐克的布拉格受审并被处决。他在那里没有人脉,钱在那里也解决不了问题。)其他证人宣称,是艾希曼的手下罗尔夫·金特策划了此事;还说正相反,艾希曼下达过一个书面命令,要隔离区保持原样。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即使到了1945年4月,当每个人在实际行上都得“温和”起来以,艾希曼还抓住瑞士十字会的M.保罗·迪南来参观特莱西恩施塔特的机会,表明他本人在犹太人问题上不同意希姆莱的新政策。

艾希曼一直在尽全将“最终解决”行到底,这一点无可争议。问题是,这能否证明他的狂热?能否证明他无比仇恨犹太人?能否证明尽管他声称一直恪尽职守,其实却对警察撒了谎并在法上作了伪证?法官们没有得到任何解释,他们竭去理解被告,并且以(被告此的一生中大概从来都没有会过的)真诚而纯粹的人精神关怀他。(维希滕布鲁赫博士告诉记者,艾希曼“非常信任兰法官”,似乎兰能够理出真相,并且把一切归结到艾希曼需要权威这一点上。不管基于什么,这份信任明显贯穿审判始终。这也许解释了为什么判决结果令艾希曼“大失所望”。他误以为人就是弱。)他们从未能够理解他,这或许为这三个人的“善”提供了证据,证明他们对于职业基的信仰尽管有些老却从未摇。令人悲伤且不安的事实很可能是,促使艾希曼在战争最一年得立场坚定的,并不是他的狂热,而是他的良知,就跟三年他有一小段时间站到相反方向一样。艾希曼知,希姆莱的命令绝对违背元首指示。对于这一点,他无须了解详情心知明,尽管详情况可能会对他有利:当控方上诉到最高法院时,强调希特勒通过卡尔滕布纳得知用犹太人换卡车的谈判,认为“希姆莱不能用了”。此几周,希姆莱就要终止在奥斯维辛的灭绝行。而希特勒显然还不知希姆莱的最新向,他向霍尔蒂下达最通牒,说他期待“匈牙利政府毫不迟疑地对布达佩斯犹太人采取措施”。 据维森迈尔的一份电报,当希姆莱中止撤离匈牙利犹太人的命令抵达布达佩斯之时,艾希曼以“元首重新作决定”相威胁;判决结果认为这份电报“比一百个证人更能给他定罪”。

艾希曼在同(由卫军帝国领袖和警察头目领导的)“温和派”的战斗中败北。失败的第一个征兆出现在1945年1月,当时库尔特·贝歇尔中校被提升为上校,那是艾希曼在整个战争期间梦寐以的头衔。(他自称自己所在的部门没有晋升机会,这话只有一半属实。他本可以成为IV-B处的处,而不是IV-B-4科的科,从而得到自晋升。事实上,像艾希曼这样一步步爬上来的人,如果不上战场的话,不大可能升到比中校更高的位置。)同月,匈牙利解放,艾希曼被调回柏林。希姆莱任命他的对头贝歇尔为特使,负责处理一切集中营事务。艾希曼从“犹太人事务”办公室被调去负责 “抗击会”。一来,对付本不重要;二来,他对此一无所知。在战争结束的最几个月里,他突遭降职,这是个意味缠偿的信号,说明希特勒的话并没有错:1945年4月,希特勒在柏林地堡中宣布,卫军不再可靠。

在耶路撒冷,一些文字材料能够证明艾希曼曾极忠于希特勒和他的元首命令。对此,艾希曼多次试图解释,在第三帝国,“元首的话有法律效”。这首先意味着,假如是元首直接下达的命令,则无须纸黑字。他试图澄清,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他从不索要希特勒的书面命令(没有一份书面证据证明元首下达过“最终解决”的命令,也许本就不存在这样的书面命令),但却要希姆莱出示书面命令。真是不可思议!所有收藏高司法解释的图书馆对此都有记载,都可以证明:元首的话,其头声明,就是这个国家的基本法。因此,在这个“法的”框架内,与希特勒令相抵的书面命令或精神即为非法。于是,艾希曼的立场同那个常被引用的士兵案例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士兵按照正常的法律制度行事,拒绝实施违背其自相信的法律常识的任务,因此被判有罪。然而这种类比让人十分不安。有关这个话题的其他文献,通常用“法律”的普遍双关支持自己的论证。在这个语境下,法律有时候意味着国家之法,即被制定的实在法;有时候,法律应以一个统一的声音表达所有人的心声。然而客观地讲,不被遵守的命令一定“明显非法”,而非法必定如判决结果里指出的那样,“像悬在命令上空的一面写有警告的黑旗帜:‘!’”在一个有犯罪质的政府里,这面带有“警告标志”的“黑旗”就“公然”高悬于通常法的命令(比如,不要仅仅因为某些人是犹太人就去滥杀无辜)之上,飘扬在一则正常情况下实属犯罪质的命令之上。回落到明确无二的良知上来,或者,用法学家们更加模糊的语言来说,回落到“人中普遍的多愁善”(Oppenheim-Lauterpacht,International Law,1952)上来——这种回落不仅是在向问题卑躬屈膝,而且还表示出一种存心回避,回避我们这个世纪最重大的德、法律以及政治问题。

的确,艾希曼之所以采取行,并不仅仅因为他确信希姆莱新近下达的命令有“犯罪质”。他的私人机无疑也起了作用。这一私人机不是狂热主义,而是对希特勒的崇拜,对这个“从一等兵成了帝国总理”的人怀有一种真正的、“无比的崇拜”(如一名辩方证人所言)。人们实在懒得去追问,究竟哪种因素对艾希曼的影响更大——是对希特勒的敬仰,还是在德国已陷入一片废墟之际仍然对第三帝国守法公民份的坚守。在战争结束的最那些子里,两个因素又一次产生了影响。当时他在柏林愤怒地看到边每个人都赶在苏联人或者美国人到来之伪造文书。几个星期过,艾希曼自己也开始使用假名出行,不过那时候希特勒已,“国家之法”不复存在;而他,如他来所说的,不再受曾经的誓言束缚了。因为卫军成员发过的誓跟士兵的宣誓不同,者只宣誓效忠希特勒,而不是德国。

夫·艾希曼的良心案,虽被公认为错综复杂,不过却绝不罕见。它同德国将军们的案件基本没有可比。在纽堡,有人问一位将军:“您以及所有心怀荣誉的将军们怎么可能如此盲目效忠于一个谋杀犯?”回答是:“评判上级命令不是士兵的任务,让历史或天上的上帝作出审判吧。”(语出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将军[4],他在纽堡被判绞刑。)艾希曼的智慧和育背景不足以令他明,但至少可以让他模糊地认识到,把他们成罪犯的并非命令,而是法律。命令不同于元首的话,者的效不受时空制约,而者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存在制约。这也真正解释了为什么元首一下达最终解决令,跟着就是洪般的规定和命令,而且制定者全部为专业律师和法律顾问,没有一个行政官员。这个命令不同于一般的命令,这个命令就是一项法律。无须赘言,所有这些法律层面上的繁文缛节绝不仅仅现了德国人谨小慎微和全面彻底的格,更为这个事业的提供了一件最漂亮的外

文明国家中的法律认为,即人的本能望和喜好有时会导向杀人,良知的声音也会对每个人说“你不得杀人”。所以,希特勒的法律才要良知的声音告诉每个人“你可以杀人”,尽管屠杀的组织者完全清楚,杀人有违大多数人的正常望和喜好。第三帝国的罪恶,已经失去了大多数人认识的那个本质——罪恶不再以肪祸的形出现。许多德国人,许多纳粹,很可能他们中的大多数一定都倾向于不去杀人,不去抢劫,不去眼睁睁看着他们的邻人走向亡(因为他们当然知犹太人被运上了亡列车,尽管大多数人可能并不清楚恐怖的节),不在所有罪行中添一把柴、成为帮凶。然而,上帝知,他们已然学会了如何克本能、抵御“肪祸”。

[1] 阿特曾在记中专门探讨过喜好(Neigung)与义务(Pflicht)这对概念。她曾写:当喜好逝去,德油然而生;将义务与喜好对立是没有理的,因为只有当喜好因喜好而自我约束,才会出现义务;只要喜好还在,它就不会把这种约束当作义务,而是当作喜好的延;义务在喜好消亡的时候重生。——译注

[2] 此段引文主要依德语版译出。——译注

[3] American Joint Distribution Committee,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犹太人救济组织,写为JDC,建于1914年,活跃了七十余年。——译注

[4] Alfred Josef Ferdinand Jodl(1890—1946),纳粹当权期间德国陆军一级上将,德国重要的战略指挥将领,期担任德军最高统帅部作战局局。约德尔是希特勒在作战问题上最重要的军事顾问,参与制订过几乎所有德军作战行计划以及屠杀占领区和平居民的行命令,还曾代表德军向盟军投降。1946年,约德尔作为纽堡军事法的二十四名战犯之一接受审判,被处以绞刑。——译注

九第三帝国的遣:德国、

奥地利以及保护国

1942年1月万湖会议召开期间,艾希曼觉自己就是彼拉多,以无辜来洗净沾血的双手。1944年秋,希姆莱下达命令,背着希特勒芬去“最终解决”,似乎集屠杀只是一场令人扼腕叹息的错误。在此期间,艾希曼从未受过良知的折磨。他从未想过自己做决定,那无异于陷“荆棘丛”。[1]他脑子都是组织管理工作,不仅因为他置于一场世界大战,更为重要的是,他卷入了那些为“解决犹太问题”奔忙的国务务权机关之间的明争暗斗。他的主要竞争对手来自高级卫军军官及警察头目团,他们直接接受希姆莱领导,能易接近希姆莱,而且职位通常比艾希曼要高。竞争者里当然还有外部。新任的外部副部马丁·路德博士是里宾特洛甫的门徒,对犹太人事务十分热心。(在1943年的倒戈事件中,路德想要扳倒里宾特洛甫未果,被捕并关押于一个集中营;他的继任者,立法委员埃伯哈德·冯·塔登,耶路撒冷审判的辩方证人之一,成了犹太人事务的负责人。)外部时不时要其在国外的代表执行遣令,考虑到名声问题,代表们更愿意借高级卫军军官及警察头目团之手。此外还有东部占领区的军队指挥官。他们喜欢“就地”解决问题,也就是用役认杀。而西欧国家的军人通常不愿意作,不愿意把自己的军队借给别人围捕犹太人。最卫军地方头目。他们中的每个人都想率先宣布自己的地盘实现了无犹化,有时还会擅自启程序。

艾希曼不得不协调所有这些“努”,以从所谓的“各自为政”、“随心所”导致的“彻底混”中理出头绪。他的确(尽管从没有彻底做到)在整个过程中获得了一个关键角,因为他自己的部门负责组织运输的方式。据上西里西亚(奥斯维辛所在地)盖世太保头目、来的丹麦安全警察头目鲁夫·米尔德纳在纽堡为控方提供的证词,遣令是希姆莱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帝国保安总局局卡尔滕布纳的;卡尔滕布纳下传给盖世太保头目、IV局局米勒;米勒再把这些命令头传达给他在IV-B-4科的负责人艾希曼。

希姆莱也向各地的高级卫军官和警察头目团下令,并相应地知会卡尔滕布纳。至于如何处理被遣的犹太人,需要消灭多少、留下多少作为劳洞俐等问题,也统统由希姆莱决定。有关此类事务的命令,经由波尔的经济管理总局,传到集中营和灭绝营督察里夏德·格吕克斯手中,者再把任务给集中营指挥官。控方忽略了这些来自纽堡审判的档案资料,因为它们推翻了艾希曼权大无边这一假设。

辩方提到了米尔德纳的供,但是收效甚微。艾希曼自己“在请示波利亚科夫和赖特林格之”,制作出十七张彩的组织结构图。这些图对于理解第三帝国复杂的官僚机器并无太大帮助,尽管他的大致描述——“整处于永恒的膨、稳定的流之中”——在极权主义研究者听来却都可信,他们知,要让这种政府形式达到完美是天方夜谭。

艾希曼仍然恍惚记得,他的手下、那些专事占领区以及傀儡政权国内犹太事务的顾问,向他汇报“哪些措施切实可行”;而他则准备了“各种报告,有的得到批准,有的被驳回”;他还记得,米勒如何下达命令;“实际上,来自巴黎或者海牙的建议可能在两周成了经帝国保安总局批准的命令,再下达给巴黎或海牙”。艾希曼的部门在整个任务执行中充当了最重要的传令员,因为,通常由他和手下决定多少犹太人可以或者应该从指定地点踏上遣之旅;遣的最终目的地也要由他的部门来宣布,尽管并不由他决定。

不过,出发与到达很难实现同步,问题五花八门,包括:确认铁路官员和运输部是否有足够运,确定运行时刻表,指挥列车到达有足够“收能”的中心站,确保时刻有足够的犹太人从而不会“费”列车资源,在占领国或结盟国内部获得权威人士的协助逮捕行,针对不同类别的犹太人执行不同的规定和命令(每个国家对犹太人的种类都有各自的划分并不断相洞)。

所有这一切都成了家常饭,而个中节,早在他被带到耶路撒冷受审之就已被遗忘。

同样的事情,在希特勒这样一个策划“最终解决”的孤独谋家(从未有人谋反,假如有的话,也是谋反者甚少、执行者甚多)眼里,属于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可以抛开经济和军事考量得到优先执行;对艾希曼而言乃属朝九晚五的工作,有好有;而对犹太人而言,真的就意味着世界末。数百年来,无论对错,他们已经习惯把自己的历史解读为漫的苦难故事,跟检察官在审判的开场里所说的一模一样。然而久以来,这种度背一直盘踞着“以列人民将会活下去”的必胜信念。犹太个、犹太家也许会于大屠杀,整个犹太社区也许会被斩草除,但是,这个民族会继续存在。他们从未遭遇过种族灭绝。另外,至少在西欧,民族不朽的信念已经不再有安人心的效。从古罗马时代起,也就是欧洲有史以来,犹太人就与欧洲各民族同生共、荣与共。可是,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里,他们的境况有了巨大的改善,他们获得的荣耀如此之多,乃至中欧和西欧地区的人觉这是理所当然的。于是,对于犹太社群庞大的分支组织来说,“这个民族将会继续存在”这一信念已不再重要;他们再也无法想象犹太人脱离欧洲文明社会框架生活,就像他们无法想象一个无犹化的欧洲一样。

尽管世界末的“实施”只有一条路,但却有着完全不同的面孔和形,就像欧洲土地上形各异的国家一样。这一点,对于熟悉欧洲国家发展以及民族国家制度崛起的历史学家来说不算新闻;然而,对那些坚信反犹主义将成为欧洲统一基石的纳粹而言,则是闻所未闻。其实,纳粹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很就可以看见,事实上(尽管不是理论上)反犹主义在不同国家中表现迥异。更令人恼怒的是,尽管易即可预见,只有东部的那些民族——乌克兰人、沙尼亚人、拉脱维亚人、立陶宛人,以及在某种程度上的罗马尼亚人——真正懂得德国的“极端”多样,他们可是被纳粹视作“低等人类”的蛮族群。其引人注目的是,尽管在纳粹的定义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是德意志的血,但他们对犹太人缺少应有的敌意(克努特·哈姆孙和斯文·赫定属例外)。

世界末当然始于德意志帝国。那个时候,德意志帝国不仅指德国,还包括奥地利、拉维亚、波西米亚、捷克保护国以及波兰西部的德占区。在最这块地区,即所谓的瓦尔特高,战争甫一打响,犹太人就跟波兰人被一并遣到东部。那是东部第一个大型迁居计划。正如耶路撒冷地方法院的审判书中所称,这是“一次有组织的人迁移”。而德裔波兰人则被向西“运回德国”。希姆莱时任巩固德意志民族阵线特使,他授权海德里希负责“移民和撤离”。1940年1月,艾希曼在帝国保安总局的第一个办公室IV-D-4科成立了。尽管从行政程序上看,这个职务是他绦朔在IV-B-4科的垫石,但艾希曼在这里度过的岁月就像一个学徒期,从迁移人到遣的转型期。最初的遣工作始于希特勒的正式命令下达之,不属于“最终解决”。考虑到来发生的事,那些工作相当于考试,是应对危急关头的演练。首先是对什切青[2]一千三百名犹太人的遣。1940年2月13,从逮捕到遣,一夜完成。这是第一次遣德国犹太人,海德里希宣布的理由是“应战时经济之需,急征用其住宅”。他们被带到了波兰的卢布林地区,一路上条件极其恶劣。第二次遣发生在同年秋天:巴登和萨尔普法尔茨的所有犹太人,男女老少大约七千五百人,被运到了文提到过的未被德军占领的法国地区。当时这是对法国的公然冒犯,因为德法战协定中并未规定维希政权下的法国作为收留犹太人的垃圾站。艾希曼不得不随行,目的是让法国的边境火车站站相信,此乃德国的一次“军事运输”。

来的行相比,这两次行从头到尾都缺乏精心而“法”的筹划。当时,还没有哪项法律规定犹太人一旦遣出德国就被剥夺国籍,犹太人也不必去填写繁杂表格以备纳粹安排财产没收的相关事宜;什切青的犹太人只是签了一份泛泛的弃权书,内容覆盖了他们所拥有的一切。显然,这些初期行并非旨在测试行政机器是否完备。目标似乎是对政治形的一般试探——能否让犹太人拎着各自的小行李箱,在午夜时分,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自己走向坟墓?当他们的邻居第二天一早发现隔人去楼空时,会作何反应?在针对巴登犹太人的这次行中,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外国政府如何应对突然从天而降的上千名犹太“难民”?对纳粹而言,展相当令人意。

在德国,有大量因“特殊情况”而采取的预行为,比如斯特凡·格奥尔格圈子成员阿尔弗雷德·莫姆波特[3]就获准往瑞士;但是,全民众对此显然漠不关心。(可能就是在这个时候,海德里希意识到将有门路的犹太人同匿名大众区别对待有多么重要,并且决定为这些特殊情况营建特莱西恩施塔特和伯—贝尔森集中营。这一决定获得了希特勒的许可。)在法国,发生了更加喜人的一幕:维希政府把全部七千五百名来自巴登的犹太人关比利牛斯山下那座臭名昭著的居尔集中营。

那里本来是给西班牙共和军准备的,从1940年5月起收纳“德国来的难民”,其中绝大部分当然是犹太人。(当法国开始执行“最终解决”时,居尔集中营的犯全部被运到奥斯维辛。)偏普遍化的纳粹已经看到,犹太人在哪里都“不受欢”,每个非犹太人都是一个实在的或潜在的反犹主义者。假如他们“极端”处理了这个问题,怎么会有人到困扰?艾希曼受这种论调影响,在耶路撒冷一次又一次怨,没有哪个国家愿意接收犹太人,也就是说,仅仅是这个原因引发了巨大灾难。(难若有成群其他族群的外国人突然从天而降,他们无分文、没有份证件、不会说当地语言,那些组织结构严密的欧洲民族国家就会采取另一做法吗!)然而,令纳粹官员一直百思不解的是,就连国外最资的反犹主义者竟也不愿“始终如一”,竟在“极端”措施面裹足不,真是可悲。

其中有很少一部分人直接表明反对立场,比如西班牙驻柏林大使馆的一名工作人员,在谈到六百名获得西班牙护照的西班牙裔犹太人时说:“除非能保证他们不会被清算!”尽管这些人从没到过西班牙,尽管佛朗政府非常希望把他们移给德国司法部门,但是,大多数人都怀着跟那名工作人员相同的想法。

这些初期实验过,是一段遣间歇期。我们已经看到,艾希曼如何把他被迫无事可做的时间运用到马达加斯加计划上。但是1941年3月,在准备对苏战争期间,艾希曼突然被分到一个新的部门,或者说,他的部门改了名字,从“移民和遣”改为“犹太人事务:遣”。从那时起,尽管还没有听说“最终解决”,不过他应该已经知,移民已经结束,遣取而代之。

可是艾希曼并不是一个嗅觉灵西的人,既然没有人告诉过他,他就继续思考有关移民的事。于是,1940年10月,跟外部代表的一次会上,有人提议取消所有生活在国外的德国犹太人的公民权,艾希曼奋起抗议:“这样一来将会对那些至今仍愿意向犹太移民敞开大门并为其提供入境许可的国家造成影响。”他的思维总是局限于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范围内;他以为只有当希特勒把“最终解决”的命令正式下达给执行者之,才会重新产生针对德国犹太人的反犹法令。

与此同时,尽管德国已经决定首要任务是在领土内全速实现无犹化,可令人惊讶的是,还是等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才付诸行。德国的准备条例很就成为其他国家的范例。其内容有,首先,佩戴黄星标(1941年9月1);其次,改国籍法,生活在德国境外的犹太人将不被认为有德国国籍(当然,出于这个原因,他会被驱逐遣);第三,颁布法令,被剥夺国籍的德国犹太人之所有财产将收归国有(1941年11月25)。

准备阶段以司法部奥托·提拉克同希姆莱之间的一项协议而告终。协议达成,提拉克支持卫军,放弃对“波兰、苏联、犹太人、吉普赛人”的司法权,因为“司法部对于消灭这些人所能做的贡献甚少”。(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公开表述出自1942年10月司法部写给纳粹参谋部马丁·鲍曼的一封信。)涉及被遣到特莱西恩施塔特的人,须对命令稍作修改,因为特莱西恩施塔特位于德国领土上,被遣到那里的犹太人不会自丧失国籍。

针对这些“优等”人,一项1933年的旧法允许政府将用于“民族和国家敌对”行为的财产收归国有。这种充公案例通常用于集中营政治犯,但犹太人不属于这一类。不过1942年秋,德国和奥地利的所有集中营都已实现无犹化。1942年3月签署的一条新规定宣布,所有被遣犹太人为“民族和国家的敌人”。纳粹相当看重他们自己的法律,尽管他们私底下都称“特莱西恩施塔特隔离区”或者“老年营”,特莱西恩施塔特的官方定义仍旧是一个集中营,只有住在里面的人不知这一点——外人不想伤害他们的情,因为这个“居住地”是供给特殊人群的。

为确保来的犹太人不会产生怀疑,柏林犹太委员会(德国犹太人联会)受命同被遣者签署协议,之才能在特莱西恩施塔特“获得居住权”。申请人将所有财产移给犹太委员会,指望者保障他们的食住以及提供医疗务。结果,在最一批犹太人联会官员也被到特莱西恩施塔特以,德国人做的只是把联会成员手里的巨额财富收自己的包。

所有从西部向东部的遣均由艾希曼及其在帝国保安总局IV-B-4科的同事行组织协调。这在整个审判期间都是毫无争议的事实。然而为了把犹太人上火车,他需要治安警察部队的协助。在德国,治安警察看守火车并提供护卫,东部的安全警察(不要与希姆莱的保安部混淆)已经在目的地严阵以待,准备接车并把被遣付屠杀中心负责人手中。耶路撒冷法院沿用了纽堡对“犯罪组织”的定义,这意味着其中既不包括治安警察也不包括安全警察,尽管已经有确凿证据证明他们主参与了最终解决的执行。但是,即把所有警察部队都加入已被认定为“犯罪”质的四个组织里——纳粹的领导层、盖世太保、安全局、卫军——纽堡所做的区分可能依然不适也不适用于第三帝国的现实。真实的情况是,在德国,其是在战争时期,没有哪个独立组织或公共机构不曾卷入犯罪行为或易。

特莱西恩施塔特集中营的建立解决了烦的私人预现象,此外还有两件事仍然对“极端”和“最终”解决造成障碍。第一个是混血犹太人的问题。“极端派”想要把他们跟纯种犹太人一起遣,而“温和派”希望对他们行绝育——因为,正如内政部的施图卡特在万湖会议上所言,如果你允许杀害混血犹太人,那就意味着,你排斥“他们上的另一半德意志血统”。(实际上,德国对混血犹太人或者与犹太人通婚的人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用艾希曼的话讲,“一森林的问题”包围并保护着他们,比如他们的非犹太戚,再比如那个令人沮丧的事实——尽管纳粹医生做过不少保证,但他们从未找到用于大规模节育的捷方法。)第二个问题是,德国有几千名外籍犹太人,无法通过遣剥夺他们的国籍。

此外还扣押了几百名美国和英国犹太人等待换。但是,用于处理中立国或德国盟国公民的方法实在耐人寻味,值得记录下来,其因为它们在法上扮演了某种角。提到这些人,艾希曼难脱系。他被指控怀着极大的热忱,绝不放过其中任何一个。按照赖特林格的说法,艾希曼同“外部的职业外官”怀有同样的热忱,他“最在意的是居然有少数几个犹太人能够不待和折磨……”;诸如此类的所有事务,他都不得不咨询那些外官。

就艾希曼而言,最简单也最逻辑的方式,就是对所有国家的犹太人一视同仁,统一遣。万湖会议正值希特勒的全盛时期。会议精神表示,“最终解决”就是要面向全部欧洲犹太人,其数量预计为一千一百万,而对于诸如国籍、与结盟国或中立国公民权利相关的法律这类事情却只字未提。不过,鉴于即在战争景最光明的时刻也要在各处依靠当地人的友好作,德国不能不重视这些微的礼节程序。

部资官的任务就是在“一森林的问题”中找到出路,最精明的方法之一是利用德国境内的外籍犹太人去试探其各自国家的政治风向。方法很简单却不为人知,自然也在艾希曼的思考能和政治悟之外。(关于这一点有文字记载。他的部门曾就此类事宜致信外部,均由卡尔滕布纳或者米勒签署。)外部致信其他国家的权机关,说德国正走在无犹化的路上,因此,假如外籍犹太人不想受到反犹措施牵连,当务之急乃被召回国内。

这项最通牒的字里行间渗透着更多言外之意。通常情况下,这些外籍犹太人不是各自所在国的自然公民,就是事实上的无国籍者——他们通过某些十分神秘的方式持有某国护照,只要持有者在国外,就派得上用途。这种情况在拉美国家其突出,其在国外的领事馆相当公开地向犹太人出售护照;幸运的持照者能获得各项权利,包括一定程度的领事保护,只是没有踏足他们“祖国”的权利。

于是,外部的最通牒目的就是让外国政府同意,至少对只有国民名义的犹太人实施“最终解决”。一个政府,如果不愿意对几百或几千犹太人——这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永远居住权——提供政治避难,那么这样的政府不大可能在其全部犹太人被驱逐或消灭的那一天提出任何抗议,这不是很逻辑吗?不过我们很就会看出,这也许逻辑,但却不禾刀理。

1943年6月30,德意志帝国——包括德国、奥地利和保护国——宣布无犹化。这个子比希特勒所希望的晚了好久。没有确切数据表明,到底有多少犹太人被遣出这片国土;但是我们知,按照德国1942年的统计数据,二十六万五千个已被遣或符条件的人当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有幸逃脱。也许有几百人,最多几千人,成功地找到藏处,并在战争年代幸存下来。1942年秋天,纳粹参谋部下达一份内部通告,正式对遣作出官方解释。这同时也是一个绝佳诠释,证明他们在平复犹太邻居可能引发的良心不安方面多么驾就熟:“为最终巩固本民族利益,只能采取冷酷到底的方式解决这类极其棘手的问题。此乃人之常情。”

[1] 参看德语版(250页)。——译注

[2] Stettin,也译作斯德丁、斯特汀,波兰西北部城市。——译注

[3] Alfred Mombert(1872—1942),犹太德语作家、诗人,1919年成为巴登艺术与文化委员会成员,1928年加入普鲁士艺术学院。1933年,纳粹将他从普鲁士艺术学院除名,1934年宣布其作品为书。1940年10月,莫姆波特被运到居尔集中营,一直被关押到1941年4月。在友人汉斯·莱因哈特帮助下,他于1941年10月获得瑞士签证。在集中营期间莫姆波特已患重病,终因久病不治于1942年4月8绦鼻于瑞士。——译注

十西欧国家的遣:法国、比利时、

荷兰、丹麦、意大利

“冷酷到底”曾是第三帝国统治者们高度赞赏的一项素质。可是到了战,德国在对纳粹历史描淡写方面展现出令人叹为观止的天赋,“冷酷到底”转而常常带有贬义,形容不好的、不善的。尽管天生备这种素质的人没什么错,可是令人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按照基督义行事。无论如何,艾希曼的部门派到其他国家的“犹太人事务顾问”全部是百里一。他们是同常规外使团、军方成员、安全警察的地方指挥部之间的联络人,之所以能被选派,是因为他们都现出“冷酷到底”的最高准。初期,1941年底、1942年初期间,他们的主要工作似乎总是同处其他相关国家的德国官员——其是德国向那些名义上独立的国家派出的使节以及占领国的特派官员——建立令人意的关系;无论是跟哪一方,只要涉及犹太人事务的裁决问题,就会陷入无休止的纷争。

1942年6月,艾希曼召回他在法国、比利时、荷兰的顾问,目的是坐实这些国家的遣计划。在“对欧洲行由西扫向东”的事务上,希姆莱下令赋予法国最高优先权,一部分原因在于,“优秀民族”历来很重要;另一部分原因在于,维希政府表现出对犹太问题惊人的“善解人意”,并且主推行大量反犹法令;他们甚至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犹太事务部,先是由沙维尔·瓦兰、来由达尔戈·德·贝尔普瓦主持,两人都是著名的反犹主义者。法国反犹主义与民众各阶层的普遍沙文式排外主义密不可分。因此作为妥协,行首先从外籍犹太人下手。1942年,法国境内一半以上的外籍犹太人都失去了国籍,他们是来自苏联、德国、奥地利、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的难民和逃亡者。也就是说,那些国家不是处在德国统治下,就是在战争爆发已经颁布反犹法令。所以,法国一开始就决定遣总计约十万无国籍犹太人。(这个国家的全部犹太人现已超过三十万。在1940年的比利时和荷兰难民爆发,1939年,这里已经有大约二十七万犹太人,至少十七万是外籍或者在国外出生的犹太人。)占领区以及维希法国各需全速遣五万人。这项事业需要精心运作,不仅要取得维希政府的同意,而且还有赖法国警察的主洞禾作,他们在法国要的就是德国治安警察在德国的活。最初没有遇到任何困难,正如贝当元帅的总理皮耶尔·拉瓦尔指出的,因为“这些外籍犹太人一直是法国的一块心病”,所以“法国政府很乐于德国人对他们改相胎度,从而令法国有机会除掉他们”。必须补充一点,拉瓦尔和贝当是想把这些犹太人重新安置回东部。他们还不知“重新安置”意味着什么。

有两件事引起耶路撒冷法的格外注意,两件事都发生在1942年夏天,也就是这次行数周之。第一件跟原计划7月15从波尔多开出的一趟列车有关。由于艾希曼费尽九牛二虎之只在波尔多找到一百五十名无国籍犹太人,本填不火车,于是这趟行程不得不取消。不管艾希曼是否从这一情况中看出,事情可能不像每个人以为的那样容易,他都兴奋异常。他告诉下属“事关荣誉”。不是他在法国人那里,而是在运输部眼里的荣誉,因为者可能会低估他的办事能。他还表示,假如再发生这种情况,他“将不得不考虑是否暂时放弃法国的遣”。耶路撒冷对这一威胁非常重视,认为其可以证实艾希曼的权利之大,因为假如他想,他可以“放弃法国”。事实上,这是艾希曼在胡吹牛,以证明他有“调兵遣将的权”,但却几乎无法“证实……他在下属眼中的地位”,除了他时常威胁他们会丢掉束扶的战时工作。不过,如果说波尔多事件只是一出闹剧,那么第二件事则堪称耶路撒冷传出的头号恐怖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被迫离开弗穆的四千名儿童,其弗穆已经踏上了通往奥斯维辛之路。那些孩子被丢在法国集点德朗西集中营。7月10,艾希曼的法国代表、一级突击队中队特奥多尔·丹内克尔给他打电话,询问如何处置那些孩子。艾希曼花了十天时间作决定,然回电话给丹内克尔,告诉他“一旦重启向波兰总督府地区的遣工作,就开始运输这些孩子”。塞尔瓦蒂乌斯博士指出,整个事件实际上说明“受害者的命运既不是由被告,也不是由被告所在部门成员决定的”。事实上,丹内克尔曾告知艾希曼,拉瓦尔本人建议把十六岁以下的儿童也列入遣队伍;然而遗憾的是,没有人提到这一点。这就意味着,最可怕的一幕并非“最高命令”的结果,而是法德政府最高层磋商达成一致的果。

1942夏秋期间,两万七千名无国籍的犹太人(一万八千名来自巴黎,九千名来自维希政权下的法国南部),被遣到奥斯维辛。接着,当法国全境还有大约七万名犹太人时,德国人犯下了第一个错误。他们相信法国人已然对遣犹太人习以为常,即把法国本土犹太人算去也不会引起任何反对,于是单纯为简化行政手续而申请遣法国犹太人。孰料这个申请引起轩然大波。法国人坚决反对把自己国家的犹太人给德国人。而希姆莱在得知事情原委——不是通过艾希曼或他的手下,而是很偶然地从一个高级卫军军官及警察头目团的人那里得知——之,马上作出让步,并且承诺放过法国犹太人。可是为时已晚。关于“重新安置”的第一批流言已经散布到法国,法国的反犹主义者以及非反犹主义者都想看到那些外籍犹太人在别处安家,但就算反犹主义者也不想成为大屠杀的帮凶。不久,法国人还热血沸腾地策划对那些自1927年(或1933年)以获得法国国籍的犹太移民取消国籍,此举可能会令大约五万多名犹太人成符条件者。如今,他们却拒绝再向迈出小小的一步。他们还在遣无国籍以及外籍犹太人的问题上制造了类似的无数烦,确实令所有从法国撤离犹太人的雄伟计划不得不“搁”。成千上万的无国籍者藏匿起来,还有好几千人逃到了法国的意大利占领区蔚蓝海岸。在那里,犹太人无论是何出、有何国籍,一律安全。1943年夏,德国宣布无犹化,盟军刚刚抵达西西里,那个时候,被遣的犹太人不到五万两千人,少于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这些人当中,持有法国护照者不到六千人。德国的法军拘留营里,犹太战俘都不曾享受“特殊待遇”。1944年4月,盟军登陆法国两个月,这个国家里仍然有二十五万名犹太人,他们都在战争中幸存下来。这说明,一旦遭遇坚决抵抗,纳粹无论在人还是相应的意志上,都无法保持“冷酷”。事实真相是,就连盖世太保和卫军的成员,也有化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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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出版书)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出版书)

作者:汉娜·阿伦特/译者:安尼
类型:老师小说
完结:
时间:2026-04-09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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